人民日報記者消息:公安部日前修訂發布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》,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。駕齡1年以下的實習期駕駛人將被重點管理,駕車上高速必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。新規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。
看到此則消息,筆者不清楚究竟誰的腦子出了問題,但至少一點是明白的,靠此解決擁堵或者避免交通事故,無異于癡人說夢。
國內總有那么一批人,身處社會最底層,隨時隨地都有可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,而自己卻滿腦子暴力的意識。小偷罪該萬死,建議修改法律,見小偷直接槍斃;造假者罪該萬死,繼續修改法律,見造假者直接槍斃;不知哪個沒素質的隨地吐了口痰,害大爺摔了一跤,隨地吐痰者直接槍斃。酒駕者槍斃,闖紅燈者槍斃......他們總是天真的認為,槍桿子一出,瞬間解決所有社會問題。而這類人,這類群體,也活該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。因為,他們的雄才大略,只適合秦始皇時期,或者更早的商紂王時期。
而相關部門的決策者,往往很受用這種意識。社會出了問題,罰,狠狠的罰,要么來次專項整治。管你有理沒理,撞到槍口上就夠你難受一陣子。殊不知,社會的管理靠的是法律,而不是一陣風似的運動。運動頻發的社會肯定不是法治社會。一陣風式的整治雖然一時收到了效果,但他遺留下的最大惡果是人大于法,權大于法的典型。在風靡全國的“掃黃打非”時期,連路邊野發廊的小姐都知道“這幾天風頭緊,不出臺”
社會畢竟是在進步的,無論他快還是慢。近一段時期,運動式的治理雖然少了,修改法律的卻愈發多了。前段時間,為了打擊地溝油,某部門都下令,涉地溝油犯罪可以判死刑。筆者質疑了幾句,罵聲接踵而至:“你沒有良心”“你拿錢發帖”“你就是造地溝油的”“你嘩眾取寵”“你敢發誓嗎”......甚至更有朋友當面質疑:造地溝油的難道不該罪該萬死嗎?你替那些人說話有什么好處?
天地良心,筆者從替提造地溝油者說過一句好話,筆者只是想為那種處理社會問題簡單粗暴隨便用死刑的做法擔心。
亂世用重典,治世用輕刑。,連古人都明白的道理,為什么自以為聰明的今人反而倒不知道了呢?就如明年起實施的這條交通規定一樣,司機闖紅燈的處罰由原來的3分提高到6分,也許決策者的初衷是想對闖紅燈這種違法行為起到震懾作用??墒?,難道記3分的震懾作用還不夠大嗎?總共才12分,有哪個腦子正常無權無勢的車主敢故意闖紅燈?記3分完全起到了震懾作用,記6分完全沒有必要。
闖紅燈記6分非但沒有必要,而且此舉還會間接的助長社會不正之風。一不小心,兩次紅燈,12分就完了。于是,今年就不能再開車上路了。如果要開怎么辦?托關系!花錢走人情。
花錢就可以刪除違章記錄的情形畢竟還存在,如果闖紅燈的處罰由3分擴大到了6分,那么,刪除違章記錄的生意恐怕至少要紅火一倍,甚至更多,因為在平時,也許無意違章了兩次到三次才想到花錢刪記錄,而現在,只要違章一次,馬上就要刪。
闖紅燈不屬于惡性犯罪事件,特別是開車到外地,人地生疏,走錯道或者被拍照的幾率更大。在道路擁堵,人搶車道,突發事故時,也會增加無意闖紅燈的幾率。開明的法律,要允許人有犯小錯誤的機會,不允許發錯誤的法律是酷法,惡法。
特權車,貴族車還沒有絕跡,這種車的存在也無形中加大了道路擁堵或者交通事故的幾率。而這種車,對是否扣分毫不在乎,加大對他們的打擊才是燃眉之急。
現在至少有很多地方,對車輛套牌的處理是要求被套牌者舉證。在這種情形下,如果有人刻意報復,那么很輕易的可以讓無辜的車主一輩子不能開車,這公平嗎?
對交通的管理是解決多方面的問題,簡單的加重某一方面的處罰,不妥,而且錯誤。
社會的管理并不是刑罰越重越有效果,太重的處罰會傷及無辜,甚至剝奪犯錯誤者改過自新的機會,如果見小偷就可以直接槍斃的話,你如何保證其中沒有冤假錯案?
那些大力歡呼司機闖紅燈就扣6分者,何不建議直接槍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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